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,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,依照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》(GB/T19580-2004)国家标准和《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》,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组织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、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。依照“优中选优”的原则,经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议,决定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二家荣获第十届全国质量奖企业,及荣获第十届全国质量奖入围奖、鼓励奖的企业予以表彰。名单如下:
第十届全国质量奖获奖企业为:
大中型企业:
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
鞍钢股份有限公司
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
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
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
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
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
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
服务业:
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
上海投资咨询公司
特殊行业:
北京航天自动控制研究所
第十届全国质量奖获入围奖的企业为:
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
第十届全国质量奖获鼓励奖的企业为:
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
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
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
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
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港务公司
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
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
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
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一工厂
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,珍惜荣誉,持续改进,不断追求卓越。希望全国广大企业学习实践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》和获奖企业的成功经验与做法,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,积极参与国际竞争,为推动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